发布时间:
2024-10-03
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涉及公司全方位、多方面的内容和信息■■■,其编制和披露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年报而言◆■★,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需要上网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年报全文和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相关备查文件的目录等文件;上市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还应当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此外■★◆◆◆,上市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等文件。相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的文件相对较少★◆★★,且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需要披露半年报全文等文件。(详见下表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如适用);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6)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6)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
(3)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8)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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